3月4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通知,提出成立一个新的委员会。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国家卫健委决定成立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采购、使用、评价等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促进建立完善我国药学服务体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并发展药学服务;调查处理重大的群体性药害事件;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通知提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满3年。
这份名单中包括了协和、华西等多家知名三甲院长、书记,具体名单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委员会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顾问
宁 光 国家代谢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尚 红 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赵玉沛 北京协和医院
钟南山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高润霖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蒋建东 中国医学科学院
赫 捷 国家癌症中心
二、主任委员
张抒扬 北京协和医院
三、副主任委员
史录文 北京大学药学院
李为民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郑军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倪 鑫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甄健存 北京积水潭医院
颜 青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四、委员
(一)临床医学组
于凯江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万 军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马小军 北京协和医院
马晓春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行环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王贵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文飞球 深圳市儿童医院
方力争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石远凯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冉献贵 阜阳市人民医院
毕宇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吕传柱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朱鹏立 福建省立医院
刘 薇 天津市儿童医院
杜兆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小兵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李桂梅 山东省立医院
肖永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吴一龙 广东省人民医院
余昌胤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沈 琳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张 伟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陆前进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陈江华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岳寿伟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赵增仁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胡必杰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顾 民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党爱民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黄宇光 北京协和医院
黄国英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黄晓军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龚四堂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董 强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程剑剑 河南省人民医院
(二)临床药学组
丁玉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于 倩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于鲁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王亚峰 青海省人民医院
王晓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尹 桃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卢晓阳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伍俊妍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刘丽宏 中日友好医院
刘茂柏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刘滔滔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国辉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吴 晖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旷南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张 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张 波 北京协和医院
张文周 河南省肿瘤医院
张抗怀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张志清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陈 楠 郑州人民医院
泽 碧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封宇飞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赵志刚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赵荣生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胡 欣 北京医院
胡建新 江西省人民医院
俞淑文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黄品芳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葛卫红 南京鼓楼医院
董亚琳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熊爱珍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药事管理组
王春革 天津市眼科医院
吕富荣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世坤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杜 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杨宏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吴玉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宋燕青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张伶俐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张幸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张晓坚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淑慧 河北省人民医院
陈 孝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晓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钟明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侯锐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姜 玲 安徽省立医院
费广鹤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贾乐川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葛 斌 甘肃省人民医院
童荣生 四川省人民医院
缪丽燕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政策研究组
丁锦希 中国药科大学
付 强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孙利华 沈阳药科大学
李思进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林丽开 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
岳小林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徐英春 北京协和医院
崔一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
翟晓辉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二级以上医院标配
据医改专家徐毓才介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很多医疗机构并不陌生。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提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很多医院早已成立了相关委员会。
根据要求,这些医院要定期召开相关的工作会议,提升医院药学服务水平,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更好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贯彻执行国家药事管理相关法规、监督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药物遴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般由相关负责人在工作会议上通报年度合理用药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带量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抗菌药物目录调整、新药购进申请审批及年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等。
此外,委员会成员还会就新药遴选、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讨论,对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给予建设性意见。
例如,某些医疗机构在召开相关会议的时候,各参会委员会对一些常规内容进行讨论和画票表决,包括:画票表决科室申请新药品种目录、画票表决淘汰品种目录等。此外,还会表决通过一些供货公司的名单等。
“自下而上”成立
“医学界智库”梳理发现,近两年,部分省份率先成立了省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如江西、广东、河南分别在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1年9月成立了相关的委员会。
上述相关委员会在成立时,均提到遵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而成立。
如广东省提到,该委员会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为推进药事管理与服务改革而成立的药事管理的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将开展临床药品应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江西省则提到,该委员会将指导和参与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科学、合理拟定院内药品采购目录并动态调整,做好院内药品采购工作;并将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开展药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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