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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在COPD中的合理应用-其他-智连星医

1、糖皮质激素的抗炎机制

(1)减少炎性细胞的数量和活性,如肥大细胞、T细胞;抑制炎症初期的白细胞游走和巨噬细胞、淋巴细胞的浸润,减轻炎症反应。

(2)稳定微血管渗漏,减轻气道黏膜水肿;抑制炎症所致的黏液分泌和黏稠化。

(3)干扰花生四烯酸代谢,抑制前列腺素、白三烯和血小板活化因子等血管通透性因子、血管扩张因子、平滑肌收缩因子的产生,继而抑制多种细胞因子,如肿瘤坏死因子、白细胞介素‑1的产生。

(4)增加细胞内环磷酸腺苷的含量,增加机体对儿茶酚胺的反应性。

2、糖皮质激素在COPD稳定期的应用

COPD稳定期吸入治疗不推荐单用吸入糖皮质激素(ICS),因其既不能延缓肺功能FEV1下降趋势,也不能降低患者病死率。在使用1种或2 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联合ICS 治疗。对于稳定期患者在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基础上是否联合使用ICS,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特征、急性加重风险、外周血嗜酸粒细胞数值和合并症等综合考虑。

推荐意见1初始治疗时慢性阻塞性肺病评估测试 (CAT) 评分≥10 分、改良版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mMRC)量表≥2 级的患者,应予以充分的支气管舒张剂治疗。如症状仍控制不佳,需评估是否需要联合ICS 治疗(2B)。

推荐意见2对急性加重高风险患者应充分评估是否需要联合ICS 治疗(2B)。

推荐意见3慢阻肺合并哮喘患者推荐在1 种或2 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的基础上联合ICS 治疗;慢阻肺合并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和慢阻肺合并肺结核病活动期时应谨慎应用ICS 治疗(2C)。

推荐意见4对于外周血嗜酸粒细胞(EOS)≥300 个/μl 的患者,结合症状和急性加重风险情况,推荐联合使用ICS 治疗;外周血EOS 100-300 个/μl 时考虑联合使用ICS 治疗;外周血EOS<100 个/μl 时则不推荐使用ICS 治疗(2C)。

推荐意见5:外周血EOS<300 个/μl 且无频繁急性加重的慢阻肺患者,可以考虑停用ICS,撤离ICS 前要再次评估使用ICS 的风险和获益,同时加强随访和评估;外周血EOS≥300 个/μl 的患者,无论有无频繁急性加重史,不推荐撤停ICS;撤除ICS后推荐使用1 种或2 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治疗(2C)。

3、糖皮质激素在COPD急性加重期的应用

推荐意见6在慢阻肺急性加重期,根据严重程度推荐个体化短程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2C)。

推荐意见7在慢阻肺急性加重期,推荐雾化ICS 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全身激素(2C)。

不同指南或共识对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

指南(指南、报告或共识)

推荐糖皮质激素剂量和疗程

慢阻肺全球策略(2021GOLD报告)

推荐应用泼尼松40 mg/d,治疗5 d

2017ERS/ATS AECOPD管理指南

AECOPD门诊患者,建议短期(≤14 d)口服糖皮质激素

AECOPD住院患者,如胃肠道功能正常,建议口服糖皮质激素

(注:指南未提及糖皮质激素剂量)

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慢阻肺诊治指南(2021年修订版)
甲泼尼龙40 mg/d,治疗5 d
AECOPD中国专家共识(2017更新版)
推荐使用泼尼松30-40 mg/d,治疗9-14 d
日本呼吸学会(JRS)
口服糖皮质激素30-40 mg/d,治疗7-10 d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胸科学会
口服糖皮质激素30-50 mg/d,治疗5 d (应用糖皮质激素超过14 d,停用时需要逐渐减量)
马来西亚胸科学会
口服糖皮质激素,不超过14 d,剂量未提及
菲律宾胸科医师学会
口服糖皮质激素30-40 mg/d,治疗7-14 d
注:不同指南或共识对全身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仍有不同看法,总体原则是小剂量、短疗程。

4、糖皮质激素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

1临床使用ICS应以最低有效量进行治疗;

2可通过改变吸入装置来减少口咽部不良反应的发生;

3推荐使用后用清水漱口、洗脸或使用含漱剂,以预防局部不良反应;

4对患者进行规范吸入教育,以减少激素经消化道吸收产生全身影响;

5在用药过程中,对与不良反应相关的临床指标,如血常规、C反应蛋白、真菌感染指标、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骨密度等进行监测。


引用文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皮质激素规范管理撰写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皮质激素规范管理专家共识(2021 版).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21, 44(12): 1054-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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