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糖皮质激素的抗炎机制
(1)减少炎性细胞的数量和活性,如肥大细胞、T细胞;抑制炎症初期的白细胞游走和巨噬细胞、淋巴细胞的浸润,减轻炎症反应。
(2)稳定微血管渗漏,减轻气道黏膜水肿;抑制炎症所致的黏液分泌和黏稠化。
(3)干扰花生四烯酸代谢,抑制前列腺素、白三烯和血小板活化因子等血管通透性因子、血管扩张因子、平滑肌收缩因子的产生,继而抑制多种细胞因子,如肿瘤坏死因子、白细胞介素‑1的产生。
(4)增加细胞内环磷酸腺苷的含量,增加机体对儿茶酚胺的反应性。
2、糖皮质激素在COPD稳定期的应用
COPD稳定期吸入治疗不推荐单用吸入糖皮质激素(ICS),因其既不能延缓肺功能FEV1下降趋势,也不能降低患者病死率。在使用1种或2 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联合ICS 治疗。对于稳定期患者在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基础上是否联合使用ICS,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特征、急性加重风险、外周血嗜酸粒细胞数值和合并症等综合考虑。 |
推荐意见2:对急性加重高风险患者应充分评估是否需要联合ICS 治疗(2B)。
推荐意见3:慢阻肺合并哮喘患者推荐在1 种或2 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的基础上联合ICS 治疗;慢阻肺合并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和慢阻肺合并肺结核病活动期时应谨慎应用ICS 治疗(2C)。
推荐意见4:对于外周血嗜酸粒细胞(EOS)≥300 个/μl 的患者,结合症状和急性加重风险情况,推荐联合使用ICS 治疗;外周血EOS 100-300 个/μl 时考虑联合使用ICS 治疗;外周血EOS<100 个/μl 时则不推荐使用ICS 治疗(2C)。
推荐意见5:外周血EOS<300 个/μl 且无频繁急性加重的慢阻肺患者,可以考虑停用ICS,撤离ICS 前要再次评估使用ICS 的风险和获益,同时加强随访和评估;外周血EOS≥300 个/μl 的患者,无论有无频繁急性加重史,不推荐撤停ICS;撤除ICS后推荐使用1 种或2 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治疗(2C)。
3、糖皮质激素在COPD急性加重期的应用
推荐意见6:在慢阻肺急性加重期,根据严重程度推荐个体化短程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2C)。
推荐意见7:在慢阻肺急性加重期,推荐雾化ICS 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全身激素(2C)。
不同指南或共识对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 | |
指南(指南、报告或共识) | 推荐糖皮质激素剂量和疗程 |
推荐应用泼尼松40 mg/d,治疗5 d | |
AECOPD门诊患者,建议短期(≤14 d)口服糖皮质激素 AECOPD住院患者,如胃肠道功能正常,建议口服糖皮质激素 (注:指南未提及糖皮质激素剂量) | |
4、糖皮质激素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
(1)临床使用ICS应以最低有效量进行治疗;
(2)可通过改变吸入装置来减少口咽部不良反应的发生;
(3)推荐使用后用清水漱口、洗脸或使用含漱剂,以预防局部不良反应;
(4)对患者进行规范吸入教育,以减少激素经消化道吸收产生全身影响;
(5)在用药过程中,对与不良反应相关的临床指标,如血常规、C反应蛋白、真菌感染指标、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骨密度等进行监测。
引用文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皮质激素规范管理撰写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皮质激素规范管理专家共识(2021 版).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21, 44(12): 1054-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