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博利珠单抗:
注:既往出现过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的患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除非上表中另有规定,否则对于4级或3级复发性不良反应,帕博利珠单抗应永久停药。
纳武利尤单抗:
注:以下情况永久性停用本药: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
卡瑞丽珠单抗:
信迪利单抗:
注:心肌炎经治疗改善到0-1级后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特瑞普利单抗:
注:心肌炎经治疗改善到0-1级后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替雷利珠单抗:
度伐利尤单抗:
注:对于重症肌无力,如果不良反应在30天内仍未消退至≤1级,或出现肌无力或呼吸功能不全的症状,本品应该永久停药。
阿替利珠单抗:
注:对于其他免疫相关性反应,根据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发生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1~2 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如果症状改善至 ≤ 1 级时,则应根据临床情况对皮质类固醇逐渐减量。如果事件在 12 周内改善至 ≤ 1 级,而且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每日 ≤ 10 mg 口服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
若发生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或在发生不良反应后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的剂量无法减少至每日 ≤ 10 mg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